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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立律师住房公积金制度 共享住房保障红利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作者:十堰市律协

                                                     

  10月10日,十堰市律师协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十堰律师事务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座谈会。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十堰市律师协会领导和城区25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共计40余人参会。

   座谈会首先由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建明同志向与会律师介绍了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存在的重大意义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他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国家制度,也是具有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他强调,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赖以生存的法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广大员工共享政策红利。这不仅是广大律师特别是广大青年律师的实际需求,也是讲政治、有作为,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政策的基本体现。选择律师行业率先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定,是基于律师群体有着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势必会取得预期效果。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从住房公积金缴纳群体和受众群体、缴存方式、主要用途等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解读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之后,与会律师纷纷发言展开讨论,一致认可建立律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惠及我市律师行业的一项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群体的关怀和爱护,部分律师还就如何确定缴纳比例、缴纳形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涂洪勇现场解答了与会律师的咨询和提问。 

 

   十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畅在会议发言中,向大家传达了十堰市司法局党组、十堰市律师协会领导对建立律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肯定和支持,强调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执业律师要正确认识建立律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让大家更加便捷地共享政府惠民福祉,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购房压力,我市已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单位内部建立了这一制度。他号召与会律师代表要领会、传达、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让更多的律师同仁了解知晓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好分享这一红利的思想准备。十堰市律师协会也将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与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联系、强化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出符合十堰律师行业实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力争从2018年起在全市律师事务所推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保障政策早日惠及律师群体。